学前教育处(暂定)
主要职能:
统筹指导学前教育业务工作。 1.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、计划和有关政策,并组织实施。 2.负责拟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标准;制定学前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,开展晋级晋类评审工作。
3.负责管理学前教育的课程、教材建设,指导学前教育教学工作。 4.指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并参与年检工作。 5.负责市托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 6.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处室领导:
处 长 孙津庆
副处长
办公地点:和平区新华路226号